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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科研人员及科研助理实务问题9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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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9


Q

1、我们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项目,有一笔翻译费,可以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支出吗?还是从管理费中支出?

A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您提到的这笔支出可以从信息传播费中列支。

Q

2、课题经费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支出,账务处理时扣缴的税金可以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吗?

A

可以。包括社会保障费也可以。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编列专家咨询费预算时,可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编列在内。

Q

3、科研活动中,如果参加了一个培训,培训费应该在项目(课题)哪个科目里进行报销,设计费、管理费还是知识产权事务费?

A

不是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费应该在间接经费中支付,如果是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本项目的培训产生的费用应该在差旅费中列支,因为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一般是不收费的。

Q

4、差旅费通过一些商旅平台预定,商旅平台按月提供预定账单明细,公司一次性付费。公司按照员工提交项目的报销明细,要求商旅平台按月汇总开具一张发票,这样在财务验收时认可吗?

A

汇总一张发票是可以的。但最好后面要列有清单,如果可以打出电子票更好。特别是出差人,出差地点等信息要明晰,另外,出差地必须能体现与项目的相关性。

Q

5、重点研发计划费用中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可否以技术合同的方式与测试进行委托,发票可否开技术合作费,或者无发票,按照技术合作合同来拨款,测试单位的资质和测试报告都齐全?

A

建议所签定的合同最好是技术服务合同而不是技术合作合同。同时,除开具发票外,还应提供税务发票。不能以拨款的形式来委托,对方除资质外,需提供测报告,不能是非研究性报告。

Q

6、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的费用,到别的城市参加会议的费用是从差旅费中支出,还是会议费中支出?

A

在中办发50号文中,已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列在一项科目中,具体到费用中还是应从差旅费中列支。

Q

7、在项目成果中列了研究生培养,那么在项目经费中可否列支研究生培养费等费用,如果可以在哪个科目中列支?

A

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中,只允许在劳务费中列支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的劳务费,至于研究生培养费是不能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否则最终还要在审计时核减掉。

Q

8、我们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专项的一个子课题,期间组织咨询会邀请了课题和总项目单位的专家参加会议,能给他们开专家咨询费吗?

A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同时规定,项目(课题)组内的人员不得相互领取专家咨询费。

Q

9、我们牵头一个863课题收到了一个验收结论书。结论中说可以保留使用结余资金2年,作为原课题牵头单位,需要对子课题单位的结余经费负管理责任吗?

A

目前对于结余经费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照科技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结余经费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承担法人责任,出台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如果原来的合作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由该单位制定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法人责任。

Q

10、我们在申报重点专项时,有的人员没有列到项目人员中,但现在一起出差参与到工作中了,他们的差旅费可以在项目中支出了吗?

A

目前在项目预申报时只列出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人员,在正式申报时单位可补充一下其他人员,审计时给事务所就行。

Q

11、多个承担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间接费用如何分配?

A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基础上,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解,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Q

12、间接费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A

间接费用分别纳入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间接费用的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应当由所在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统筹安排,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如无预算列支大量的办公用品支出、水电气暖、汽油费、电话费、餐费等。

Q

13、项目(课题)资金支付需要什么审批程序?

A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建立项目(课题)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项目(课题)负责人、授权批准人、审核(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项目(课题)执行中应严格遵守单位所建立的审批制度,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

Q

14、编报年度决算有哪些具体程序和要求?

A

(1)课题承担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据实填写财务决算报告,上报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财务决算报告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并认真编写决算编制说明,全面分析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总所有承担单位收支情况后填写。

(2)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组织审核课题决算报告,并汇总完成项目报表,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落实及支出情况,要及时掌握课题进展,了解课题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审核通过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签章完备报送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章后报送科技部。

(4)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后续年度拨款,以及课题中期财务检查、结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Q

15、设备费预算调剂权限为何不下放?

A

目前,科研项目中的大部分科目预算调剂权已下放给承担单位,然而,作为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费支出预算调剂权仍未放开,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

(1)经批复的预算书已对项目研究所需设备进行了合理的匹配和科学的论证,同时设备不同于材料,使用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未发生大的调整的情况下,由于需要购置设备品种一般发生大的变化,从而导致突破设备费预算的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

(2)同时,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是在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下,给予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补偿和资助,具有特定用途,大规模预算外购置或购置通用设备等是不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

(3)设备费预算调调剂权未下放,严控购置设备支出,也是鼓励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避免闲置浪费的需要。

中办发[2016]50号文规定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是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为标准确定间接费用数额,也是出于上述几点考虑做出的。

Q

16、设备费用中“购置”与“试制”在金额上打通?

A

设备费支出之所以区分为购置设备费和试制设备费,是因为在科研项目研究中鼓励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设备试制,原则上购置设备费可以调整为试制设备费,试制设备费不允许调整为购置设备费。

Q

17、营改增后,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资产是以不含税计价还是以全额计价?

A

如果不选择抵扣,则可以设备含税价全额计入支出,但如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则支出中就不含税金部分,也就是说按不含税价记入设备费支出。

Q

18、材料购买时发生的差旅支出是否可以列入材料费?

A

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必要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运输费是指在卖方不负担运输时由第三方负担运输时产生的费用,装卸费是指大宗物资在装卸时产生的付给专门装卸公司的费用,整理费是指材料在入库前的必要挑选、整理费用;差旅费不应包含在内。

Q

19、材料费进销项税如何处理?

A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不选择抵扣,则可以按材料含税价全额计入支出,但如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则支出中就不含税金部分,也就是按照不含税价记入材料费支出。

Q

20、关于材料费企业如何领料结算?

A

对于企业而言,课题组购入的科研材料一般要纳入企业存货管理系统实行出入库统一管理,故课题组领用材料时一般应执行企业制订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课题材料费支出金额应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计算的材料单价、实际领用数量确定。

Q

21、请问国家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作为奖励发放,有没有比例限制,发放的原则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另外,有些人员未在研究人员名单中,但为项目研究做出了贡献,请问可否用间接费用发放?

A

首先要看是哪一年的专项,如果专项仍在执行中,可参照中办发〔2016〕50号文和财科教〔2017〕74号来执行,人员绩效不受比例限制,按单位的间接费用管理规定执行即可,发给谁,怎么发都由单位自主安排。

Q

22、国拨资金未到位,我们先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了会议费,待国拨经费到位再从自有账户转到专用账户,这样违规吗?

A

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课题支出的账务同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只要不出现调账就可以,资金的垫支只体现在银行之间的转账,单位的支出账不会体现,没有问题。

Q

23、我公司承担公益性行业专项(A项目)今年通过验收并结题,结余资金100万,在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A

是采用借:递延收益-A项目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100万,还是新立B项目,借:递延效益—项目100万,贷:递延收益-B项目100万

项目结余资金是不可以作为利润来记账的,结余资金自接到验收通过通知后,没有不诚信记录的,可以在次年1月1日起两年内用于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未支出部分通过原渠道退回,怎么使用按本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有单位通过新立项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你说的第二种账务处理办理可以。

Q

24、请问临时聘用专家协助科研任务三天支付劳务费2800元超标吗?劳务费有标准吗?

A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对专家咨询费的标准作了调整,按照新的标准具备高级职称的三天最高可以达到6000元,第一天2400元,第二天2400元,第三天1200元,具体可参看锐动源刚推送的掌上手册一文。

Q

25、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其中材料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A

文件没有明确材料费是否可以抵扣税款,研发支出耗用的材料不属于生产性耗用材料,因此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在检查时,可能会对抵扣提出质疑。

Q

26、我单位是科研院所,先申请到省上一笔科研经费,单位管理费有50万,想先把管理费扣出来,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A

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大体上都与中办发〔2016〕50号文相对应,从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角度讲,没有管理费这一提法,只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可以一次性转账到单位自主使用,但省里的经费一方面要看各省的规定,另一方面可咨询政策的制订部门。

Q

27、我单位发生一个问题,项目终止程序已完成,经过审计后转账结余需要退还,但合作单位经营困难无法退还专项经费,这事应该如何处理?

A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照规定,项目因不可抗因素终止,应该将剩余的经费及设备、材料变价收入原渠道退回财政,因企业经营困难不能退还没有道理,因为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如果不能追回,说明原来的资金管理出现了问题,你们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追回的义务。

Q

28、我们是私企,承担了十二五水专项课题里面的一个子课题任务,最近我们针对任务示范工程召开了一个专家咨询会,请问课题财务验收时需提供哪些财务文件?

A

请先学习一下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5号),财务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各项财务制度,设置购置对照表,大额材料的合同和测试合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凭证复印件,应付未付款的支出凭证和计划等。

Q

29、我们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与了基本一项目,但实际承担为集团公司下属了子公司,我们可以将经费转拨给下属子公司吗?

A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办法,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拨款后应及时按照任务书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外拨款经费的审核,从源头杜绝预算外单位拨款和超预算拨款,你提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按照程序申报,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可直接使用。

Q

30、高校或研究院所给研究生发放的生活补贴可否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如果可以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A

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因此,你说的补助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长在劳务费列支。

来源:江苏高创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