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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项目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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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6

随着1999年扩招起,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扩大,就业形势不断严峻,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人才供需结构矛盾愈发凸显。从2003年起,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社区就业”。近几年,国家各部委不断对基层就业政策进行补充、细化、整合和落实,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同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200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阐释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完善了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等。

2006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联合颁布《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4部门颁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4部门颁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大学生村官计划”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后,基层就业政策的颁布多侧重于对已出台项目和政策的补充、细化、整合和落实。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三支一扶”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就业服务工作以及详细的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201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到村任职”项目中高校毕业生的选聘名额增至20万名。2011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的工作任务,并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健全保障措施、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25条规定,明确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2019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从搭建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平台,畅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渠道,重点围绕产业优势和民生项目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进一步吸引和补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等方面作出部署。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如参加研究生考试加分政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人才选拔时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等。另外,国家出台了多项经济优惠政策。如更好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落实补助项目,更好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补助;注重精神激励,将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对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树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